首页
>政务公开>服务资讯>通知公告

道孚县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通知

发布时间: 2024- 04- 11 11: 56浏览次数:

道孚县微小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 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州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省政府《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川府发〔2023〕5 号),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推动我县 2023 年经济运行整体好转,根据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孜州全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和《道孚县 2023 年支持拼经济抓项目搞建设惠民生14条政策措施》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内容解读

(一)此次贴息政策适用企业是指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地均在道孚县的符合法律法规和贷款规定条件的货款金额1000万元以下具有良好信用的涉旅及其他中小微企业,数据统计以 2022 年1月1日-2023年3月31日有存续贷款本金的企业为准,贴息总金额不超过80万元。

(二)本次贷款贴息政策只针对 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在中国农业银行道孚县支行和甘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利息的中小微企业。

(三)本单位将对符合上述规定的贷款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内的在道孚县农业银行和甘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利息的50%给予贴息扶持。

(四)贷款贴息按照“先还后贴”“先报先贴”“贴完即止”方式实施,即在企业正常支付银行业金融机构利息后, 再按相应比例进行贴息。对于贷款存续期间无须支付任何本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贷款,仍须遵守“先换后贴”的原则,在企业按期支付利息后再将贴息资金分拨至支持对象账户。本次贴息政策制度以季度、年为单位执行,2022年度在支付银行发生利息的企业需在政策发布之日至 2023年12月31日前到道孚县经信局申领相应补贴。

(五)对于循环合同,贴息将按照循环贷款在合同有效期内以实际支付利息为准。

(六)企业可叠加享受其他部门贷款贴息的专项扶持政策,但累计获得补贴金额不得超过原本贷款利息的100%。

(七)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享受政策:

1.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提前结清贷款并以相同抵押物在辖外银行获得新增贷款的。

2.在申报贴息当月,有存续贷款为逾期贷款的不予申报,包括不限于本金和利息。

二、贴息流程

(一)道孚县经信局将根据14项措施内容向社会发布经信局对于中小微贴息政策。

(二)贴息采取银行机构通知满足条件的客户填写申报表,准备相关资料根据申报材料要求将资料整理好报送至道孚县经信局,由道孚县经信局对其条件进行审核。

(三)资料审核通过后,道孚县经信局将相应的补贴金额发放至企业账户。申报流程示意图如下:

三、工作要求

(一)申请企业贷款贴息扶持的各银行、税务系统中小微企业需对贴息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并需积极配合道孚县经信局、县财政、审计局等部门的专项 检查工作。

(二)各银行机构作为金融服务的第一责任主体,需对上报的贷款用途有明确把控,并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 相关监管要求和行内制定的贷款尽调审查审批制度开展贷 款业务。

(三)所有申请企业贷款贴息扶持的各企业、涉及的支付银行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贴息资金。对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由道孚县经信局责令改正,追回所有补贴资金。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各银行机构根据自身职责对贷款合规性和客户主 体合规性进行审核,确保贴息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四、材料受理

(一)申报材料

1.道孚县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贷款合同书及借款借据、利息支付凭证(放款回单和利息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一式贰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银行、企业公章)。

(二)资料提交地址

道孚县经信商务局( 道孚县鲜水镇解放南街 31 号 ) 

(三)咨询电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孚县支行

姓名:苟玛翁姆    电话:18090127112


甘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姓名:刘林    电话:18919546136


道孚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

办公室:0836-7122713


特此通知


道孚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

2023年10月23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